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使租(zu)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(zu)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(dui)施工(gong)機(ji)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備(bei)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(ban)法(fa)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