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合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(wen)題(ti)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