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(li)辦(ban)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(hao)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