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(wei)租(zu)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(zu)(zu)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(yi)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由(you)誰負(fu)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(de)使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(lin)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