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(wen)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(bi)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發(fa)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(xian)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(shi)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(shi)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