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(ji)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(ji)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(er)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(zheng)性沒(mei)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(er)來(lai)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(gong)方(fang)(fang)案不完善(shan)(shan)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(fan)。